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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优秀案例】关于申报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优秀案例(第三届)的通知

作者: 责任编辑: 审核人: 访问量:213发布时间:2026-05-13

各位老师:

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、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服务国家战略需求,深化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改革与产教深度融合,选树一批具有创新性、典型性和可操作性的优秀案例,提升高质量培养卓越工程师的能力,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开展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优秀案例(第三届)征集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主题

案例主题紧扣“新时代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与实践”,梳理凝练思路、方法、成效与经验。案例主要分为五个类别:校企协同机制(国家卓越工程学院建设、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经验等);培养过程(项目制育人、工学交替培养、课程教材建设、知识产权管理、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等);校企导师队伍建设(双向流动机制、协同育人机制等);评价机制(招生选拔、毕业与学位、实践成果申请学位、资格互认衔接等);特色做法(其他关于卓越工程师培养的工作经验)。

二、案例要求

1.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主题鲜明、措施有效,典型经验要有总结提炼,创新做法要有独到视角。

1)突出创新性聚焦新时代下产教融合卓越工程师培养,紧跟国家战略需求,突破传统模式,打造中国特色、世界水平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。

2)突出典型性充分发掘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中关于校企协同机制、培养过程、校企导师队伍建设、评价标准和特色做法等代表性案例,深化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重构和流程再造。

3)突出可操作性应已有至少1年以上的实践探索,总结凝练的经验应对其他培养单位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。

4)突出可验证性应事实可溯源、相关主体可佐证,整体逻辑自洽且前后一致,确保案例真实可信,经得起评审核查与实践检验。

2.案例应包括案例背景、主要做法、主要成效、经验启示与主要意义等部分,主旨清晰、层次分明、资料翔实、语言生动,富有感染力,字数4500-5000字。

3.为保证成果征集质量,案例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。

4.案例应为原创首发,不接受一稿多投。

三、宣传推广及奖励

1.学校对获评的优秀案例予以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认定;

2.优秀案例将被纳入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典型案例库,并作为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导师研修班的教学内容;

3.选树典型汇编“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典型案例选编”;

4.邀请案例负责人在卓越工程师培养有关高峰论坛、国际研讨会等会议上作专题报告;

5.遴选优秀成果推荐在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》上发表。

四、各学院申报限额

各学院可推荐不超过1个优秀案例。

五、推荐与评审程序

1.请申报老师于5月18日(周一)前将申报意向报送学院教学办王元娟老师处,并于5月25日下午17点前提交《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优秀案例推荐表》至[email protected]

2.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不超过本学院推荐限额数组织推荐,并527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[email protected]邮件命名为X-届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优秀案例推荐材料,纸质材料交至明故宫校区行政楼523/525办公室或将军路校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1412室。

2.国卓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确定1个优秀案例,经公示无异议后,推荐至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。

3.校工作组联系方式:

王梦珂,025-52112984

孟梓樵,025-52112985


附件: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优秀案例推荐表.docx



202651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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